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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興產業稅收優惠政策不在多而在有效

發布時間: 2020-12-31 18:26:05

❶ 國家取消地方稅收土地優惠政策,地方政府怎麼辦

地方政府改變招商模式,變身服務型政府。國家就是希望抑制地方政府招商引資。
稅收優惠政策是指稅法對某些納稅人和征稅對象給予鼓勵和照顧的一種特殊規定。比如,免除其應繳的全部或部分稅款,或者按照其繳納稅款的一定比例給予返還等,從而減輕其稅收負擔。稅收優惠政策是國家利用稅收調節經濟的具體手段,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可以扶持某些特殊地區、產業、企業和產品的發展,促進產業結構的調整和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
企業應當充分關注的三類優惠政策在本次清理規范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過程中,政府將著重對於不規范(違法或違規)的稅收、非稅收入、財政支出型優惠政策進行清理和規范。企業應重點關注自身是否存在或正在享受如下類型的稅收或財政性的優惠政策。
企業應對機制和優惠政策的戰略管理對於企業而言,在充分了解和把握本次優惠政策清理的內容後,應進一步分析本企業的實際享受或適用的優惠政策的歸類,明確合法合規的、可能保留的、逐步調整的、確定會被取消的等多個類型,以便盡快做好進一步的經營決策。
1、謹慎期待過渡政策,嚴格申請優惠的類型。2008年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時,為保證經濟和企業運營的穩定性,中國出台了很多的過渡性政策。但本次清理工作,我們認定不會存在太多的「過渡性政策」。其原因在於本次清理工作的對象,多為不合法或不合規的優惠政策。對於違法違規的政策,繼續「過渡適用」缺乏法律依據。從財稅體制改革和稅收立法的規劃來看,稅收優惠將逐步的法律、法規化,企業更多的應該申請具有明確法律依據的優惠政策。
2、集團組織架構的調整。對於集團型企業而言,稅收優惠管理往往要重點考慮集團整體稅負。在不合法或合規的優惠政策被清理後,集團需考慮現存稅收優惠享受主體能否承擔更多的經營職能,將相關業務向此類公司轉移,以期合法合理的穩定稅負,避免過大的稅負負擔波動。
3、產業優惠成為趨勢,區域性優惠遞減。根據《通知》的精神,本次所謂的優惠清理,其重點對象是區域性的「優惠政策」,而如新興產業如TMT行業等等,依然是國家稅收、財政優惠政策所支持的重點行業。因此,產業優惠政策逐步替代區域性優惠政策,成為國家財政和稅收優惠體系的重點內容。
如果企業屬於新興類行業,則應考慮如何更好地規劃和利用好相關稅收法律或法規規定的如高新技術企業、軟體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多類優惠政策,並通過合理的稅務規劃和嚴格的內控管理,在優化稅負的同時降低潛在的稅務風險。
4、經營地點調整。雖然區域性優惠政策可能面臨大幅度的刪減,但考慮到部分政策制定本身合法合規,企業可酌情向此類地區遷轉。根據《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在執行國家稅法的時候,除應由國家統一審批的減免稅收項目以外,對屬於地方財政收入的某些需要從稅收上加以照顧和鼓勵的,可以實行減稅或者免稅;國家制定優惠政策,引導和鼓勵國內外資金投向民族自治地方。
在實踐中,民族自治地區的不少優惠政策是滿足合法和合規性要求的。從稅收角度考慮,此類地區在本次優惠政策清理後,或將可能成為備受關注的境內投資首選地區。
此外,隨著《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等多個區域性優惠的文件出台,典型的區域性優惠將逐漸淡出視野,國家層面的「行業性」優惠以及地方層面的「區域性行業優惠」將成為稅收優惠的兩種主要模式。

❷ 不在執行停止減免稅規定,那麼到底是減稅還是不減稅

停止減免稅的意思就是一些商品符合條件的可以減稅了。財政部在8月13日和水務局還有海關署同事宣布,有20種產品可以享受減免稅的優惠政策了,這些企業在符合規定的情況下都可以享受減稅的政策,比如,按照稅收的相關法律規定下,納稅人可以依法減免稅務。而相關的機關單位要秉著原則做事,必須要做到合法,公開,高效便民的政策管理,對減稅的管理更加嚴格規范的進行。

停止減免稅規定就是可以實施減稅政策了,現在有20多種商品都可以享受減免稅的政策了,但是總有一些企業被減免稅給傷害了,雖然當官的都在研究優惠的減稅政策,但是真正能享受到這些優惠的企業確實很少,優惠的政策都是有條件的,有些政策太高很難享受,最後很多企業都沒有感受到什麼減稅的效果,減稅,優惠的政策每年都可以出一門書了,但最後都不如意。

❸ 如何應對國務院關於清理規范稅收等優惠政策

企業應當充分關注的三類優惠政策在本次清理規范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過程中,政府將著重對於不規范(違法或違規)的稅收、非稅收入、財政支出型優惠政策進行清理和規范。企業應重點關注自身是否存在或正在享受如下類型的稅收或財政性的優惠政策。
企業應對機制和優惠政策的戰略管理對於企業而言,在充分了解和把握本次優惠政策清理的內容後,應進一步分析本企業的實際享受或適用的優惠政策的歸類,明確合法合規的、可能保留的、逐步調整的、確定會被取消的等多個類型,以便盡快做好進一步的經營決策。

1、謹慎期待過渡政策,嚴格申請優惠的類型。2008年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時,為保證經濟和企業運營的穩定性,中國出台了很多的過渡性政策。但本次清理工作,我們認定不會存在太多的「過渡性政策」。其原因在於本次清理工作的對象,多為不合法或不合規的優惠政策。對於違法違規的政策,繼續「過渡適用」缺乏法律依據。從財稅體制改革和稅收立法的規劃來看,稅收優惠將逐步的法律、法規化,企業更多的應該申請具有明確法律依據的優惠政策。

2、集團組織架構的調整。對於集團型企業而言,稅收優惠管理往往要重點考慮集團整體稅負。在不合法或合規的優惠政策被清理後,集團需考慮現存稅收優惠享受主體能否承擔更多的經營職能,將相關業務向此類公司轉移,以期合法合理的穩定稅負,避免過大的稅負負擔波動。

3、產業優惠成為趨勢,區域性優惠遞減。根據《通知》的精神,本次所謂的優惠清理,其重點對象是區域性的「優惠政策」,而如新興產業如TMT行業等等,依然是國家稅收、財政優惠政策所支持的重點行業。因此,產業優惠政策逐步替代區域性優惠政策,成為國家財政和稅收優惠體系的重點內容。

如果企業屬於新興類行業,則應考慮如何更好地規劃和利用好相關稅收法律或法規規定的如高新技術企業、軟體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多類優惠政策,並通過合理的稅務規劃和嚴格的內控管理,在優化稅負的同時降低潛在的稅務風險。

4、經營地點調整。雖然區域性優惠政策可能面臨大幅度的刪減,但考慮到部分政策制定本身合法合規,企業可酌情向此類地區遷轉。根據《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在執行國家稅法的時候,除應由國家統一審批的減免稅收項目以外,對屬於地方財政收入的某些需要從稅收上加以照顧和鼓勵的,可以實行減稅或者免稅;國家制定優惠政策,引導和鼓勵國內外資金投向民族自治地方。

在實踐中,民族自治地區的不少優惠政策是滿足合法和合規性要求的。從稅收角度考慮,此類地區在本次優惠政策清理後,或將可能成為備受關注的境內投資首選地區。

此外,隨著《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等多個區域性優惠的文件出台,典型的區域性優惠將逐漸淡出視野,國家層面的「行業性」優惠以及地方層面的「區域性行業優惠」將成為稅收優惠的兩種主要模式。

❹ 如何看待 清理規范稅收優惠政策

《關於清理規范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讀
1.清理規范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重大意義。
全面規范稅收等優惠政策,有利於維護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促進形成全國統一的市場體系,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有利於落實國家宏觀經濟政策,打破地方保護和行業壟斷,推動經濟轉型升級;有利於嚴肅財經紀律,預防和懲治腐敗,維護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有利於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推進依法行政,科學理財,建立全面規范、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
2.清理規范稅收等優惠政策的涉及范圍。
通知明確,凡違法違規或影響公平競爭的政策都要納入清理規范工作的范圍,既要規范稅收、非稅等收入優惠政策,又要規范與企業繳納稅收或非稅收入掛鉤的財政支出優惠政策。通過專項清理,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優惠政策一律停止執行,並發布文件予以廢止;沒有法律法規障礙,確需保留的優惠政策,由省級人民政府報財政部審核匯總後專題請示國務院。
3.清理規范稅收等優惠政策的工作原則。
在工作推進上,堅持明確范圍、上下聯動、分類規范、依法公開等原則,省、市、縣三級同步開展清理規范稅收等優惠政策工作。在責任劃分上,堅持「誰出台、誰規范,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各級負責本轄區內稅收等優惠政策的清理規范,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稅收等優惠政策的清理規范。
4.清理規范稅收等優惠政策的相關規定。
通知對清理規范稅收等優惠政策作出總體規定,一是違法違規的優惠政策自國發﹝2014﹞62號文件印發之日即2014年12月1日起一律停止執行,並發布文件予以廢止。二是沒有法律法規障礙的優惠政策,若確需保留的,可在充分說明理由、提出政策期限建議的基礎上暫時繼續執行,並按規定程序逐級上報,經省政府報財政部審核匯總後專題請示國務院,依據國務院審定的處理意見執行;未提出保留建議的,或國務院未批準保留的,一律發布文件予以廢止。
通知對清理規范稅收等優惠政策作出具體規定,一是嚴禁制定稅收優惠政策,除細化、量化專門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外,各地各部門不得制定稅收優惠政策,起草法規、規章、發展規劃和區域政策都不得規定具體稅收優惠政策。二是規范非稅等收入管理,嚴禁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文件(含經國務院批准有關部門發布的文件)規定,對企業減免或緩征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和社會保險繳費等。三是嚴格財政支出管理,未經國務院批准,不得對企業規定財政優惠政策。對違法違規制定與企業及其投資者(或管理者)繳納稅收或非稅收入掛鉤的財政支出優惠政策,包括先征後返、列收列支等堅決予以取消;對其他財政支出優惠政策,逐步加以規范。
5.清理規范稅收等優惠政策的主要步驟及時限要求。
一是制定方案。2015年1月15日前,各市、各有關部門制定清理規范工作方案,明確工作要求、責任單位、完成時限等,落實工作措施。二是全面梳理。2015年1月31日前,全面梳理本級政府或政府部門制訂的稅收等優惠政策,特別要對本地區、本部門與企業簽訂的合同、協議、備忘錄、會議或會談紀要以及「一事一議」形式的請示、報告和批復等進行全面梳理。三是認真清理。對違法違規的稅收等優惠政策,一律停止執行,並發布文件予以廢止。沒有法律法規障礙,確需保留的稅收等優惠政策,按相關程序上報審批;未提出保留建議或未按程序批準保留的,一律發布文件予以廢止。2015年3月1日前,各市將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的清理情況表和清理情況報告報省財政廳,省直各部門將主要負責人審核後的清理情況表和清理情況報告報省財政廳。清理情況報告需包括:對清理規范稅收等優惠政策重大意義的認識; 2014年全市(含所轄縣、區)稅收等優惠政策基本情況;專項清理和驗收工作的具體部署、典型做法、主要困難及問題等;專項清理工作成果;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的工作安排或進展;建議保留的優惠政策具體情況說明等。四是督促檢查。2015年3月1日前,各市財政局完成對本市和所轄縣(區)清理規范工作的督查驗收。2015年3月15日前,省財政會同相關部門完成對各市、各有關部門清理規范工作的督查驗收。
6.建立稅收等優惠政策長效管理機制。
通知要求,經過專項清理後保留的優惠政策,以及今後新制定的優惠政策,一律納入長效機制統一管理。一是建立評估和退出機制。由財政牽頭,會同相關部門,對本地區內稅收等優惠政策開展定期評估,並按程序提出、上報本地區稅收等優惠政策的調整、取消、延續等意見。二是健全考評監督機制。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為本地區稅收等優惠政策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將稅收等優惠政策管理情況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體系的重要內容,作為提拔任用、管理監督的重要依據。三是建立信息公開和舉報制度。除涉及國家秘密和安全的事項外,稅收等優惠政策的相關信息,及時、完整地向社會公開。建立舉報制度,對各地違法違規制定稅收優惠政策行為進行監督。四是強化責任追究機制。建立定期檢查和問責制度,各級監察、財政、審計、稅務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及時查處並糾正各類違法違規制定稅收等優惠政策行為。
7.認真落實國家統一規定的優惠政策。
通知明確,扎實開展清理規范稅收等優惠政策工作的同時,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統一部署,不折不扣地落實國家統一制定的稅收等優惠政策,大力培育新興產業,支持企業創新、支持小微企業,推動我省經濟轉型升級。加強與中央政策的銜接和配套,放大政策效應。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創新財政支持方式,更多利用股權投資、產業基金等形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深入推進權力清單、責任清單、涉企清單建設,為企業發展提供更完備的基礎設施和更優質的公共服務等,營造良好經濟發展軟環境。

❺ 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政策是所得稅種中最多也是最為復雜的,如何運用這些優惠

企業所得來稅的稅收優惠很多,自企業在享受這些優惠政策時要結合自身的戰略布局、經營規劃、實際情況來綜合分析,不可盲目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比如,54號文規定,企業在2018.1.1—2020.12.31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這是一項稅收利好政策,但是企業在確定是否享受這些政策時,一定要綜合分析,因為企業如果在購進當年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由於存在稅會差異,企業以後年度在做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每年都要進行納稅調增,時間久了會忘記這塊調整,尤其是如果企業的財務出現更換的情況,會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稅務風險。

❻ 戰略性新興產業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戰略性新興產業是以重大技術突破和重大發展需求為基礎,對經濟社會全局和長遠發展具有重大引領帶動作用,知識技術密集、物質資源消耗少、成長潛力大、綜合效益好的產業,具體包括節能環保產業、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生物產業、高端裝備製造產業、新能源產業、新材料產業、新能源汽車產業。國家為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促進科技投入和科技成果轉化,出台了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軟體和集成電路企業稅收優惠、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節能環保相關優惠等系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一、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172號)、《科學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36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03號)的規定,經認定屬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並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2、產品(服務)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3、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4、企業為獲得科學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且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要求;

5、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6、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自主知識產權數量、銷售與總資產成長性等指標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二、與戰略性新興產業緊密相關的其他稅收優惠政策
技術進步和科技創新是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核心競爭力,戰略性新興產業還可享受以下的稅收優惠政策:

(一)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三)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20萬元(含2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在20萬元到30萬元(含30萬元)之間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四)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❼ 如何看待各地招商引資政策中的諸多"稅收優惠

企業應對機制和優惠政策的戰略管理對於企業而言,在充分了解和把握本次優惠政策清理的內容後,應進一步分析本企業的實際享受或適用的優惠政策的歸類,明確合法合規的、可能保留的、逐步調整的、確定會被取消的等多個類型,以便盡快做好進一步的經營決策。
1、謹慎期待過渡政策,嚴格申請優惠的類型。2008年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時,為保證經濟和企業運營的穩定性,中國出台了很多的過渡性政策。但本次清理工作,我們認定不會存在太多的「過渡性政策」。其原因在於本次清理工作的對象,多為不合法或不合規的優惠政策。對於違法違規的政策,繼續「過渡適用」缺乏法律依據。
從財稅體制改革和稅收立法的規劃來看,稅收優惠將逐步的法律、法規化,企業更多的應該申請具有明確法律依據的優惠政策。
2、集團組織架構的調整。對於集團型企業而言,稅收優惠管理往往要重點考慮集團整體稅負。在不合法或合規的優惠政策被清理後,集團需考慮現存稅收優惠享受主體能否承擔更多的經營職能,將相關業務向此類公司轉移,以期合法合理的穩定稅負,避免過大的稅負負擔波動。
3、產業優惠成為趨勢,區域性優惠遞減。根據《通知》的精神,本次所謂的優惠清理,其重點對象是區域性的「優惠政策」,而如新興產業如TMT行業等等,依然是國家稅收、財政優惠政策所支持的重點行業。因此,產業優惠政策逐步替代區域性優惠政策,成為國家財政和稅收優惠體系的重點內容。
如果企業屬於新興類行業,則應考慮如何更好地規劃和利用好相關稅收法律或法規規定的如高新技術企業、軟體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多類優惠政策,並通過合理的稅務規劃和嚴格的內控管理,在優化稅負的同時降低潛在的稅務風險。
4、經營地點調整。雖然區域性優惠政策可能面臨大幅度的刪減,但考慮到部分政策制定本身合法合規,企業可酌情向此類地區遷轉。根據《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在執行國家稅法的時候,除應由國家統一審批的減免稅收項目以外,對屬於地方財政收入的某些需要從稅收上加以照顧和鼓勵的,可以實行減稅或者免稅;國家制定優惠政策,引導和鼓勵國內外資金投向民族自治地方。
在實踐中,民族自治地區的不少優惠政策是滿足合法和合規性要求的。從稅收角度考慮,此類地區在本次優惠政策清理後,或將可能成為備受關注的境內投資首選地區。

❽ 總公司有高新技術稅務減免15%政策,分公司是否可以同樣享受這個政策,總公司和分公司不在同一個省

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主體,所以只要總公司資質有效且符合稅收優惠條件,是可以享受的。

❾ 戰略新興產業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我們現有的對生物醫葯等列入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優惠政策,都是結合現有國家對於各類高科技產業園區和創新示範區的綜合性稅收優惠政策。」日前,山東青島某高科技園區管委會的負責人告訴記者,盡管《」十二五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已經發布半年多,但專項稅收優惠政策,還未明確。這樣的局面即將有所改變。天津濱海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等產業新區相關人士均向記者證實,由國家發改委牽頭,會同財政部已經開始研究對戰略性新興產業所覆蓋企業進行全面稅收優惠的有關政策和實施辦法,在此過程中,也進行了非正式的徵求意見和建議。截至目前,該項工作已經進行半年有餘。實際上,在編制《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服務指導目錄》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分類目錄》時,作為配套措施的稅收優惠政策研究工作就已經啟動。上述兩個目錄,已經於2012年底公布,但稅收政策由於涉及較多利益需要協調,因此相關工作仍在進行當中。記者了解到,目前正在研究的針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涵蓋流轉稅、所得稅、消費稅、營業稅等各個稅種和環節。改變了之前以企業所得稅按規定減免的單一現狀。而在制定相關配套政策的過程中,改變僅在技術轉化環節給予稅收優惠的局面也被提出,在研發環節予以相關企業配套稅收優惠政策成為可能。一位曾對此進行專題調研的權威人士表示,可考慮對目前已取得國家級或省級以上研發機構稱號的企業實行研發風險准備金稅前扣除制度,即允許企業按照當年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研發風險准備金並准予稅前扣除;已提取的研發風險准備金期滿三年未投入研發的,重新計入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❿ 如何解決基礎產業稅收優惠政策不明晰

基礎產業稅收優惠政策不明晰
即使是在社會總供求由短缺走向過剩的回今天,能源、交通產業的發展答仍然是制約我國經濟運行穩定的重要因素。然而,在我國的企業所得稅制中,除了在經濟特區從商業文化·財金視點2007年10月16日,事能源、交通行業的外商投資企業可以享受稅額豁免等優惠政策外,在相當一段時期內,稅收優惠政策並未體現對這些產業的政策支持。究其原因,應當與政府對這些產業的市場准入限制有關。由於能源、交通產業都是關繫到國民經濟發展的命脈產業,在過去很長時期內是不允許民間投資涉足的。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入,民間部門 要求開放這些投資領域的呼聲日益提高,但由於這些產業普遍存在著投資規模大、建設周期長、投資回報慢的自然壟斷特徵,因此,在開放過程中,迫切需要政府在稅收政策上給予必要的引導和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