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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對大學生創業的優惠政策

發布時間: 2021-01-01 19:42:13

1. 我今年剛剛畢業,家裡親戚想用我的畢業證在當地的大學生創業園里申請創業,不知道這樣可不可以對我的將

必須本人參與,申請創業可以,但是,申請貸款必須要按時還。沒什麼大影響。

2. 對當地的就業,稅收等方面會產生哪些影響

就業問題是社會經濟發展中的重要問題,稅收作為國家收入分配手段和宏觀調控的經濟杠桿,對就業水平的高低和就業結構的調整都有一定的影響。本文從稅收對勞動供給和勞動需求的效應分析著手,論述稅收政策對就業的影響,提出促進我國就業工作的稅收政策思路和具體對策。 就業,是指勞動力處於受雇狀態或從事某項可以獲取報酬的工作。稅收作為國家集中收入的分配手段和宏觀調控的經濟杠桿,對就業水平的高低和就業結構的調整都有一定的影響。 一、稅收影響勞動供給 (一)稅收的收入效應和替代效應影響人們對工作和閑暇的選擇 從宏觀上看,勞動總供給是指全體勞動者在一定時期內願意並能夠提供的總勞動量,它取決於人口的數量、勞動人口在總人口中的比率等。從微觀上講,勞動供給的決定在很大程度上又取決於勞動者個人。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國家雖然可以由決定勞動者的勞動時間、勞動崗位來分配勞動資源,但卻無法控制勞動量的大小,即很難使勞動者在單位勞動時間內付出最大量的勞動。在市場經濟中,勞動者對勞動和收入的選擇包括:是否工作,做多少工作,在哪兒工作。這些選擇實際上就是在工作取得收入與閑暇之間的選擇。人們生活水平實際上可用收入和閑暇兩個標准衡量,收入表示人們擁有的產品或服務的數量和份額,休閑表示人們擁有的空閑時間。在閑暇給定的前提下,收入越高,人們的生活水平就越高;在收入一定時,休閑越多,生活水平也就越高。然而,要取得收入就要放棄閑暇,要得到閑暇就得減少收入。兩者之間如何組合取決於:人們對收入和閑暇的偏好;工資率的高低,即放棄閑暇能得到多少收入;與勞動無關的其它收入水平的高低,如資本收入和社會保障收入。這些選擇表示,勞動供給的多少,首先是由於人們對收入和閑暇的選擇,如果更多的選擇放棄閑暇而獲取收入,勞動供給就增加,反之就減少。 稅收對勞動供給的影響,主要表現為對勞動的收入效應和替代效應。收入效應是指:征稅後減少了個人可支配收入,促使其為維持既定的收入水平和消費水平,而減少或放棄閑暇,增加工作時間。替代效應是指由於征稅使勞動和閑暇的價格發生變化,勞動收入下降,閑暇價格降低,促使人們選擇閑暇以替代工作。稅收對勞動產生的這兩種效應,如果是收入效應大於替代效應,征稅對勞動供給是個激勵作用,它促使人們增加工作增加勞動;如果是收入效應小於替代效應,征稅對勞動供給就會形成超額負擔,人們選擇閑暇替代勞動,減少勞動。從稅種來看,稅收對勞動供給的影響,最明顯的是個人所得稅,因為個人所得稅直接課征於人們的所得,包括工資所得,改變了人們的稅後可支配收入,從而影響人們對工作和閑暇的選擇。另外,消費稅等商品課稅的徵收,會使商品的價格提高,使一定量的貨幣工資實際購買力下降,也會影響人們對勞動與閑暇的選擇。從稅基來看,單純對勞動所得徵收的所得稅如對工資征稅,比對一般所得普遍徵收的所得稅,產生的替代效應更大些;對非勞動所得征稅而對勞動所得免稅,可以避免徵稅對勞動供給產生的超額負擔。從稅率來看,累進稅率產生的影響作用最大,累進程度越高,超額負擔就越大。 (二)稅收政策影響人力資源基礎和勞動力素質 ①人力資源與就業問題聯系極為密切,一方面作為人力資源形成的基礎人口,影響勞動供給,另一方面人力資源對社會經濟發展起重大推動作用,客觀上可能由於經濟發展而增加就業機會和對勞動的需求。 ②不少學者認為公司所得稅中對職工教育培訓費用扣除的做法,應推廣到個人所得稅中。 二、稅收影響勞動需求 ③所以減少勞動供給是一個長期戰略。解決就業問題,更大程度上是增加勞動需求。勞動需求應包括總需求量和需求結構,稅收對勞動需求的影響也包括這兩個方面。 勞動總需求量是指社會在一定時期內願意並能夠提供的總的工作空位數,或者是指所有經濟部門願意並能夠僱傭的勞動力總數量,它主要取決於社會的經濟發展水平。稅收對勞動總需求的影響,主要表現在運用稅收調節措施刺激投資,促進生產發展,增加就業機會。就總體而言,稅收對私人投資的刺激效應,是以調整稅種、變動稅率、稅收優惠等措施實現的。如公司所得稅中允許投資抵免、加速折舊、虧損結轉等;對新興產業給予減免稅優惠;對吸引勞動力較多的產業部門和企業,實施減稅優惠等。稅收規模對政府投資規模是直接影響,政府將稅收收入用於增加公共投資,就肯定增加就業機會。同時,對高收入者徵收的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障稅的一部分都將因其轉而用於社會救濟和福利支出,從而增加社會購買力,提高社會有效需求,同時也有利於就業水平的提高。 就業問題的解決,不僅需要增加勞動總需求,還需要調整勞動需求結構,以增加就業崗位和機會。就業問題研究不僅包括就業總量,而且包括就業結構,因為失業包括結構性失業、周期性失業、摩擦性失業等。其中結構性失業問題也越來越困擾社會,一方面是閑置的勞動力,另一方面有空閑的崗位卻無人勝任。解決結構性失業,除了從提高勞動力素質和技能入手改變勞動供給結構外,更多的需要調整需求結構。所謂勞動需求結構,主要是指因不同的工作崗位對勞動技能的不同要求而形成的需求構成。在教育水平較低、人口素質較低、勞動力技能較低的情況下,過高的勞動技能要求,將會增加失業。因此勞動需求結構的調整,是在勞動需求總量一定的前提下,根據經濟發展要求和勞動市場狀況,對不同技能要求的工作崗位的需求進行合理變動,既能最大限度地解決就業問題,又不影響經濟的長期發展。稅收對勞動需求結構的影響,主要表現在配合國家產業政策,對有利於經濟發展,並能吸收較多勞動力的產業和部門,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以鼓勵其在發展的同時,吸收和安排勞動力。同時,徵收社會保障稅對因產業結構調整所帶來的大批勞動力失業的短期動盪,將可能起到緩和作用。負所得稅制度的實行也會產生類似效應。 三、解決就業問題的思路和稅收對策 (一)解決我國就業問題的思路 1.有效就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就業方針。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政府職能發生轉換,不再會對企業的經營(包括勞動安排)直接管理,傳統的就業模式無論是在理論上,還是在實際中,都已不能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根據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客觀需要,結合我國就業情況特點,我國就業問題的方針應是有效就業。有效就業強調兩個方面:一是在承認不可能百分之百高就業率的同時,提高勞動效率,讓全社會勞動者有效率地使用自己的勞動力。二是力爭實現較高的勞動效率和較好的社會效益的最佳結合,創建更多的就業機會,逐步有效地解決失業問題。 2.發展經濟——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就業根本途徑。解決就業問題的根本出路是發展生產、擴大就業。勞動力總需求根本上取決於經濟發展水平。經濟發展越快,對勞動力需求就越大,就業率就提高。經濟穩定發展也是就業水平穩定的基本保證。大起大伏的經濟波動,必然帶來周期性失業,影響社會安定。運用稅收總量政策,運用稅收總量變動政策,可對經濟波動產生一定減緩作用,客觀上就可能增加就業機會。經濟結構調整,既是經濟持續穩定發展的要求,也能增加就業機會。產業結構中第三產業往往具有較大的就業容量,而且投資少、見效快。發展第三產業,將第一、二產業人口向第三產業轉移,是解決我國就業問題中農村剩餘勞動力過多、工業企業隱形失業嚴重的途徑。同時我國地區經濟結構也應調整,轉變過度向經濟發達地區傾斜的政策,促使落後地區經濟發展,消化勞動力。 3.全面重視——目前就業政策導向。我國目前應該在重視城鎮就業問題的同時也重視農村就業問題,我國農業人口眾多,實行聯產承包責任制以後,原來的隱形失業顯形化,大量農村剩餘勞動力湧向城市,更造成城鎮就業壓力。不應只注意城鎮就業問題,而忽視農村就業矛盾。長期以來,我們採取的限制農村人口到城市就業的辦法,是迫不得已的一個對策,既不可能長期實行,也違背了經濟發展規律。解決我國農村就業問題的對策,目前主要應是兩種導向:促使農村剩餘勞動力由種植業向包括農、林、牧、漁在內的大農業方向發展,走專業化經營道路,就地消化部分農村勞動力;發展中小城鎮,吸收部分農業剩餘勞動力。 4.發展教育——解決就業問題的重要手段。大力發展教育事業,提高勞動力素質,減少結構性失業。除了普及義務教育,發展高等教育以外,目前尤其應重視加強中等專業教育和職工就業培訓。加強中等專業教育,是為了適應我國目前生產發展水平,培養技能型實用人才。加強就業培訓更是當務之急,包括在職職工培訓、待業人員培訓、下崗人員培訓,一方面提高新增勞動力人口的就業適應性,另一方面防止現有職工出現大量結構性失業。 (二)解決我國就業問題的稅收對策 1.運用稅收政策,調節產業結構,創造更多就業機會。按三次產業理論,第三產業吸收勞動力容量較大,第一產業勞動力向第三產業逐步轉移是一個規律。政府可採用對第三產業稅收優惠的措施,鼓勵第三產業發展。具體有:對那些投資少、收效快、就業容量大的行業,主要是商業、金融業、保險業、房地產業、倉儲業、居民服務業、飲食業等實施減免所得稅、降低營業稅稅率等優惠政策,加快其發展速度。對與科技進步相關的新興行業,如咨詢業、信息業、技術服務業等,實行定期免徵所得稅的特別優惠措施,吸引勞動力向這方面轉移。 2.運用稅收政策,協調地區經濟發展,減少地區差異發生的結構性失業。西方失業理論中提出的結構失業,實際上也包含有地區因素不同造成的失業。我國中西部地區在資金外流的同時,人才也大量外流,當然,不是說每一地區的勞動力必須在本地區消化,那不符合市場經濟中勞動力自由流動規律。但從現實情況看,中西部落後地區在隱形失業大量存在的同時,也存在著高級技術管理人才缺乏和外流的現象,這對中西部地區經濟發展是不利的,同時也制約了中西部地區今後的勞動力就業規模。另外也必須看到,中西部地區剩餘勞動力向發達地區流動,已對發達地區就業形成了壓力,如廣東、海南等地,現在已提出一些限制外來人員就業的辦法。而且這些轉移的勞動力多半是難以完成高技能工作的低素質人員,如果大量向東部轉移,會增加結構性失業比例。 稅收政策上可採取:給予落後地區中的一些重要產業部門和企業以投資抵免或加速折舊的優惠政策,提高資本積累能力,擴大生產,提供更多的就業崗位。對採掘業、礦產業這些利用自然資源較多,同時吸收勞動力較多的中西部地區的重點產業,給予減免資源稅、增加增值稅抵扣項目的優惠,減輕其稅收負擔。 3.鼓勵外向型經濟發展,鼓勵勞務輸出。適當向外輸出勞務,也是緩解我國就業壓力的一個途徑。對依法設立的勞務輸出公司給予減免所得稅、營業稅的稅收政策。對一些地區實際存在的易貨貿易形式的勞務輸出,對其以輸出勞務換取的進口貨物減免關稅。 4.鼓勵農村剩餘勞力向種植業以外的大農業方向發展。對農村中林、牧、水產養殖業給予稅收支持,取消農林特產稅,對有發展前途的專業經營聯合體實行兩年免徵所得稅的政策,鼓勵其吸收農業勞動力。 5.鼓勵發展教育,加強就業培訓。在經濟允許的情況下適當提高宏觀稅負水平,增強政府調控能力,增加國家用於教育事業投資。同時,鼓勵企業和個人增加教育投資,允許企業用於職工培訓的費用金額從應稅所得額中扣除,在個人所得稅中,增設教育費用扣除項目,不應再是籠統的一個扣除額。對社會上依法成立的專門提供就業培訓的機構,給予減免所得稅的優惠待遇。

3. 大學城對當地經濟發展有什麼幫助

大學城對一個地方經濟推動是明顯的,那麼多在校學生,對人流物流的推動是明顯,那麼多人消費,對當地商貿餐飲作用相當明顯的。

4. 請問大學生創業資金如何申請

相關條例如下:

申請貸款金額為2萬元至5萬元人民幣;

合夥經營的,按每人2萬元計算,最高不超過10萬元人民幣。

貸款期限一般為1年,最長不超過2年,到期可續借。

借款期滿後,按期還款且符合規定條件的畢業生,可直接向縣(市)、區就業管理服務機構提出貸款貼息申請,經審核後,由財政給予50%的貼息。

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畢業生,須向戶口所在地街道(鄉鎮)社會保障救助機構提出借款資格認定申請,填寫《小額擔保貸款資格認定表》,並提供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戶口本及復印件、失業登記證及復印件、創業項目可行性及效益評估報告書、有關抵(質)物和第三者擔保證明等憑據。

一、申請條件:

1、大學專科以上畢業生;

2、畢業後6個月以上未就業,並在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了失業登記。

二、貸款期限:國家為大學畢業生提供的小額創業貸款是政府貼息貸款,其期限為1~2年,2年之後不再享受財政貼息。

三、貸款方式:大學畢業生自主創業的小額貸款方式為擔保、抵(質)押貸款。四、有關說明具體操作辦法可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咨詢。

此外,針對大學生自主創業還有其他優惠政策,例如從事個體經營的,1年內免交工商登記類和管理類行政事業性收費;自主創業,自謀職業者還可將戶口檔案託管在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對於大學畢業生自主創業的各項具體政策應向各相關部門咨詢。

拓展資料:

創業資金:(Venture capital)是指創業者進行創業時,全部的資本投入。包括創業者能力提高的就業培訓、店鋪租賃、店面裝修、店面展示商品所需資金以及數量不等的流動資金。

創業資金來源:一是自籌資金,二是社會籌資。

大學生創業資金申領程序。

1、高校畢業生(含大學專科、大學本科、研究生)從事個體經營的,自批准經營日起,1年內免交個體戶登記注冊費、個體戶管理費、經濟合同示範文本工本費等。此外,如果成立非正規企業,只需到所在區縣街道進行登記,即可免稅3年。

2、自主創業的大學生,向銀行申請開業貸款擔保額度最高可為7萬元,並享受貸款貼息。

上海市設立了專門針對應屆大學畢業生的創業教育培訓中心,免費為大學生提供項目風險評估和指導,幫助大學生更好地把握市場機會。

審核條件

大學生創業需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一是要有成熟的心理准備,這樣更適合創業;二是不要迷信自有創意項目,或者自己持有的專利技術或成果,而是要進行充分的市場研究;三是不要想「一口吃個胖子」,要有一個平穩的創業心態;四是大學生創業最好不要單打獨頭,最好合夥創業。

銀行對貸款申請者的要求:

(1)年滿十八周歲,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證明和貸款行所在地合法居住證明,有固定的住所或營業場所;

(2)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及相關行業的經營許可證,從事正當的生產經營活動,有穩定的收入和還本付息的能力;

(3)借款人投資項目已有一定的自有資金;

(4)貸款用途符合國家有關法律和本行信貸政策規定,不允許用於股本權益性投資;

(5)在本行開立結算帳戶,營業收入經過本行結算。

貸款申請者需提供申請資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效居住證原件)和婚姻狀況證明;

(2)個人或家庭收入及財產狀況等還款能力證明文件;

(3)營業執照及相關行業的經營許可證,貸款用途中的相關協議、合同或其他資料;

(4)擔保材料:抵押品或質押品的權屬憑證和清單,有權處分人同意抵(質)押的證明,銀行認可的評估部門出具的抵(質)押物估價所報告。

創業基金 網路

5. 保稅對當地經濟的發展作用保稅區的政策

一、關稅優惠政策

從境外進入保稅區的貨物,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收,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區內生產性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所需的機器、設備和其他基建物資,予以免稅;

(2)區內企業自用的生產、管理設備和自用合理數量的辦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維修零配件,生產用燃料,建設生產廠房、倉儲設施所需的物資、設備,予以免稅;

(3)保稅區行政管理機構自用合理數量的管理設備和辦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維修零配件,予以免稅;

(4)區內企業為加工出口產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裝物件,予以保稅;

(5)轉口貿易和在保稅區儲存的貨物按照保稅貨物管理。

二、進出口(境)管理政策

(1)經批准設立的保稅區內企業具有在保稅區內開展進出口貿易經營權,可以開展國際貿易和轉口易;

(2)對保稅區與境外之間進出的貨物,除實行出口被動配額管理之外,不實行進出口配額、許可證管理;

(3)從保稅區進入非保稅區的貨物,按照進口貨物辦理手續,從非保稅區進入保稅區的貨物,按照出口貨物辦理手續;

(4)進出保稅區實行報關制的貨物在辦結海關手續後,企業可辦理結付匯、外匯核銷手續;

(5)海關對保稅區與非保稅區之間進出的貨物,按照國家有關進出口的管理規定實施監管;

(6)對保稅區與境外之間進出境的貨物實行備案制管理;

(7)區內企業與海關實行電子計算機聯網,進行電子數據交換。

三、功能性政策

(1)保稅區內可以設立「三資」企業或內資企業的貿易公司,可與境外直接開展國際貿易和與國內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開展貿易,也可以與保稅區內企業開展倉儲、展示商品及簡單加工等經營活動;

(2)區內加工企業開展加工貿易,生產除國家禁止進出口產品、有毒、污染環境、危害國家安全或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一個中國原則以及歧視性的產品及需被動配額產品外,原則上不受加工品種和范圍以及產品和產業導向的限制;

(3)保稅區內開展加工貿易,實行全額保稅的辦法,可以不受內外銷比例的限制,不實行銀行保證金台帳制度,不收保證金、不核發登記手冊,加工時間及加工方式不受限制;

(4)鼓勵區內企業開展以出口為導向的加工貿易,同時也允許區內企業加工成品銷往國內市場;

(5)允許加工企業開展工序中的委託加工;

(6)區內倉儲可以儲存除國家禁止進出口和明文規定不能在保稅區存儲之外的所有商品;

(7)轉口、倉儲貨物可以在區內倉庫進行分級、挑選、刷貼標志、改換包裝等簡單加工。

6. 什麼是大學生就業補助金是所有大學生都能拿

一、就業補助資金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由本級財政部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管理,通過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用於促進就業創業的專項資金。

二、就業補助金並不是所有大學生都可以領取,各地就業補助政策可能不完全相同,一般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通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實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學、獨立設置的學院和高等專科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和其他機構的應屆專科、本科和研究生畢業生;

(2)屬於困難家庭;

(3)是畢業當年年底仍未就業並進行失業登記。

拓展資料:

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落實好各項就業政策,規范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就業補助資金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由本級財政部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以下簡稱人社部門)管理,通過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用於促進就業創業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注重普惠,重點傾斜。落實國家普惠性的就業創業政策,重點支持就業困難群體就業創業,適度向中西部地區、就業工作任務重地區傾斜,促進各類勞動者公平就業,推動地區間就業協同發展。

(二)獎補結合,激勵相容。優化機制設計,獎補結合,充分發揮各級政策執行部門、政策對象等積極性。

(三)易於操作,精準效能。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準性,加強監督與控制,以績效導向、結果導向強化就業補助資金管理。

第二章 資金支出范圍

第四條 就業補助資金分為對個人和單位的補貼、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補助兩類。

對個人和單位的補貼資金用於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創業補貼、就業見習補貼、求職創業補貼等支出;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補助資金用於就業創業服務補助和高技能人才培養補助等支出。

同一項目就業補助資金補貼與失業保險待遇有重復的,個人和單位不可重復享受。

第五條 享受職業培訓補貼的人員范圍包括:貧困家庭子女、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下同)、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以下簡稱五類人員),以及符合條件的企業職工。

職業培訓補貼用於以下方面:

(一)五類人員就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對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的五類人員,培訓後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培訓合格證書,下同),給予一定標準的職業培訓補貼。

各地應當精準對接產業發展需求和受教育者需求,定期發布重點產業職業培訓需求指導目錄,對指導目錄內的職業培訓,可適當提高補貼標准。

對為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墊付勞動預備制培訓費的培訓機構,給予一定標準的職業培訓補貼。其中農村學員和城市低保家庭學員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的,同時給予一定標準的生活費補貼。

(二)符合條件的企業職工崗位技能培訓。對企業新錄用的五類人員,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於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1年內參加由企業依託所屬培訓機構或政府認定的培訓機構開展崗位技能培訓的,在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後給予職工個人或企業一定標準的職業培訓補貼。

對按國家有關規定參加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技師培訓的企業在職職工,培訓後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職工個人或企業一定標準的職業培訓補貼。

(三)符合條件人員項目制培訓。各地人社、財政部門可通過項目制方式,向政府認定的培訓機構整建制購買就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項目,為化解鋼鐵煤炭煤電行業過剩產能企業失業人員(以下簡稱去產能失業人員)、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免費提供就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

對承擔項目制培訓任務的培訓機構,給予一定標準的職業培訓補貼。

第六條 對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鑒定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不含培訓合格證)的五類人員,給予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對納入重點產業職業資格和職業技能等級評定指導目錄的,可適當提高補貼標准。

第七條 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人員范圍包括:符合《就業促進法》規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和高校畢業生。

社會保險補貼用於以下方面:

(一)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以及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就業困難人員個人應繳納的部分。

對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後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准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餘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年齡為准)。

(二)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對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給予最長不超過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不包括高校畢業生個人應繳納的部分。

對離校1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後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准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第八條 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的人員范圍為就業困難人員,重點是大齡失業人員和零就業家庭人員。

對公益性崗位安置的就業困難人員給予崗位補貼,補貼標准參照當地最低工資標准執行。

公益性崗位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餘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時年齡為准)。

第九條 對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所創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正常運營1年以上的離校2年內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試點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具體試點辦法由省級財政、人社部門另行制定。

第十條 享受就業見習補貼的人員范圍為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艱苦邊遠地區、老工業基地、國家級貧困縣可擴大至離校2年內未就業中職畢業生。

對吸納上述人員參加就業見習的單位,給予一定標準的就業見習補貼,用於見習單位支付見習人員見習期間基本生活費、為見習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以及對見習人員的指導管理費用。對見習人員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單位,可適當提高見習補貼標准。

第十一條 對在畢業年度有就業創業意願並積極求職創業的低保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和特困人員中的高校畢業生,殘疾及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給予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

第十二條 就業創業服務補助用於加強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服務能力建設,重點支持信息網路系統建設及維護,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及其與高校開展的招聘活動和創業服務,對創業孵化基地給予獎補,以及向社會購買基本就業創業服務成果。

第十三條 高技能人才培養補助重點用於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和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等支出。

第十四條 其他支出是指各地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符合中央專項轉移支付相關管理規定,確需新增的項目支出。

第十五條 就業補助資金中對個人和單位的補貼資金的具體標准,在符合以上原則規定的基礎上,由省級財政、人社部門結合當地實際確定。各地要嚴格控制就業創業服務補助的支出比例。

第十六條 就業補助資金不得用於以下支出:

(一)辦公用房建設支出。

(二)職工宿舍建設支出。

(三)購置交通工具支出。

(四)發放工作人員津貼補貼等支出。

(五)「三公」經費支出。

(六)普惠金融項下創業擔保貸款(原小額擔保貸款,下同)貼息及補充創業擔保貸款基金相關支出。

(七)部門預算已安排支出。

(八)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支出。

個人、單位按照本辦法申領獲得的補貼資金,具體用途可由申請人或申請單位確定,不受本條規定限制。

第三章 資金分配與下達

第十七條 中央財政就業補助資金實行因素法分配。

分配因素包括基礎因素、投入因素和績效因素三類。其中:

(一)基礎因素主要根據勞動力人口等指標,重點考核就業工作任務量。

(二)投入因素主要根據地方政府就業補助資金的安排使用等指標,重點考核地方投入力度。

(三)績效因素主要根據各地失業率和新增就業人數等指標,重點考核各地落實各項就業政策的成效。

每年分配資金選擇的因素、權重、方式及增減幅上下限,可根據年度就業整體形勢和工作任務重點適當調整。

第十八條 地方可對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補助資金中的高技能人才培養補助資金,實行項目管理,各地人社部門應當編制高技能人才培養中長期規劃,確定本地區支持的高技能人才重點領域。

各省級人社部門每年需會同財政部門組織專家對擬實施高技能人才培養項目進行評審,省級財政部門會同人社部門根據評審結果給予定額補助,評審結果需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備案。

第十九條 財政部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於每年10月31日前將下一年度就業補助資金預計數下達至各省級財政和人社部門;每年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批准中央預算後90日內,正式下達中央財政就業補助資金預算。

第二十條 各省級財政、人社部門應在收到中央財政就業補助資金後30日內,正式下達到市、縣級財政和人社部門;省、市級財政、人社部門應當將本級政府預算安排給下級政府的就業補助資金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批准預算後60日內正式下達到下級財政、人社部門。

地方各級財政、人社部門應對其使用的就業補助資金提出明確的資金管理要求,及時組織實施各項就業創業政策。

第二十一條 就業補助資金應按照財政部關於專項轉移支付績效目標管理的規定,做好績效目標的設定、審核、下達工作。

第四章 資金申請與使用

第二十二條 職業培訓補貼實行「先墊後補」和「信用支付」等辦法。有條件的地區應探索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培訓個人信用賬戶,鼓勵勞動者自主選擇培訓機構和課程,並通過信用賬戶支付培訓費用。

申請職業培訓補貼資金根據資金的具體用途分別遵循以下要求:

(一)五類人員申請就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補貼應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以下材料:《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社會保障卡》,下同)復印件、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培訓機構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下同)等。

(二)職業培訓機構為城鄉未繼續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貧困家庭子女、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代為申請職業培訓補貼的,還應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證復印件(城鎮登記失業人員憑《就業創業證》復印件)、初高中畢業證書復印件、代為申請協議;城市低保家庭學員的生活費補貼申請材料還應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明材料。

(三)符合條件的企業在職職工申請技能培訓補貼應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以下材料: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培訓機構出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等。企業為在職職工申請新型學徒制培訓補貼應提供以下材料: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培訓機構出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等。

企業在開展技師培訓或新型學徒制培訓前,還應將培訓計劃、培訓人員花名冊、勞動合同復印件等有關材料報當地人社部門備案。

(四)職業培訓機構為去產能失業人員、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開展項目制培訓的,申請補貼資金應向委託培訓的人社部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證復印件、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培訓機構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培訓計劃和大綱、培訓內容和教材、授課教師信息、全程授課視頻資料等。

培訓機構在開展項目制培訓前,還應將培訓計劃和大綱、培訓人員花名冊等有關材料報當地人社部門備案。

上述申請材料經人社部門審核後,對五類人員和企業在職職工個人申請的培訓補貼或生活費補貼資金,按規定支付到申請者本人個人銀行賬戶或個人信用賬戶;對企業和培訓機構代為申請或直補培訓機構的培訓補貼資金,按規定支付到企業和培訓機構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第二十三條 五類人員申請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應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以下材料:《就業創業證》復印件、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職業技能鑒定機構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等。經人社部門審核後,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申請者本人個人銀行賬戶。

第二十四條 社會保險補貼實行「先繳後補」,並根據資金具體用途分別遵循以下要求:

(一)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的單位和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的小微企業,申請社會保險補貼應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以下材料:符合條件人員名單、《就業創業證》復印件或畢業證書復印件、勞動合同復印件、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出具的社會保險繳費明細賬(單)等。

(二)靈活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和靈活就業的離校1年內高校畢業生,申請社會保險補貼應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以下材料:《就業創業證》復印件或畢業證書復印件、靈活就業證明材料、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出具的社會保險繳費明細賬(單)等。

(三)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單位,申請社會保險補貼應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以下材料:《就業創業證》復印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年限證明材料、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出具的社會保險繳費明細賬(單)等。

上述資金經人社部門審核後,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或申請者本人個人銀行賬戶。

第二十五條 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單位,申請公益性崗位補貼應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以下材料:《就業創業證》復印件、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年限證明材料、單位發放工資明細賬(單)等。經人社部門審核後,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或公益性崗位安置人員本人個人銀行賬戶。

第二十六條 吸納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的單位,申請就業見習補貼應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以下材料:

參加就業見習的人員名單、就業見習協議書、《就業創業證》復印件、畢業證書復印件、單位發放基本生活補助明細賬(單)、為見習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發票復印件等。經人社部門審核後,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第二十七條 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所在高校申請求職創業補貼應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以下材料:

畢業生獲得國家助學貸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殘疾、建檔立卡貧困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養)證明材料、畢業證書(或學籍證明)復印件等。申請材料經畢業生所在高校初審報當地人社部門審核後,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畢業生本人個人銀行賬戶。

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財政、人社部門可通過就業創業服務補助資金,支持下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加強其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網路系統建設。

對於基層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承擔的免費公共就業服務和創業孵化基地開展的創業孵化服務,應根據工作量、專業性和成效等,給予一定的補助。對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及其與高校開展的招聘活動和創業服務,應根據服務人數、成效和成本等,給予一定的補助。

縣級以上財政、人社部門可按政府購買服務相關規定,向社會購買基本就業創業服務成果,具體范圍和辦法由省級財政、人社部門確定。

第二十九條 各地應當結合區域經濟發展、產業振興發展規劃和新興戰略性產業發展的需要,依託具備高技能人才培訓能力的職業培訓機構和城市公共實訓基地,建設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重點開展高技能人才研修提升培訓、高技能人才評價、職業技能競賽、高技能人才課程研發、高技能人才成果交流等活動。

各地應當發揮高技能領軍人才在帶徒傳技、技能攻關、技藝傳承、技能推廣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選拔行業、企業生產、服務一線的優秀高技能人才,依託其所在單位建設技能大師工作室,開展培訓、研修、攻關、交流等技能傳承提升活動。

高技能人才培養補助資金使用具體范圍由省級財政、人社部門結合實際情況,按照現行規定確定。

第三十條 地方各級人社、財政部門應當進一步優化業務流程,積極推進網上申報、網上審核、聯網核查。對能依託管理信息系統或與相關單位信息共享、業務協同獲得的個人及單位信息、資料的,可直接審核撥付補貼資金,不再要求單位及個人報送紙質材料。

第三十一條 就業補助資金的支付,按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資金管理與監督

第三十二條 地方各級財政、人社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強化內部財務管理,優化業務流程,加強內部風險防控。

地方各級人社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就業補助資金發放台賬,做好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的基礎工作,有效甄別享受補貼政策人員和單位的真實性,防止出現造假行為。

落實好政府采購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規范采購行為。加強信息化建設,將享受補貼人員、項目補助單位、資金標准、預算安排和執行等情況及時納入管理信息系統,並實現與財政部門的信息共享。

第三十三條 各地財政、人社部門應當建立完善科學規范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積極推進就業補助資金的績效管理。財政部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應當根據各地就業工作情況,定期委託第三方進行就業補助資金績效評價。

地方各級財政、人社部門應當對本地區就業補助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評價,並將評價結果作為就業補助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

第三十四條 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加快資金撥付進度,減少結轉結余。人社部門要按照本辦法規定積極推動落實就業創業扶持政策,確保資金用出成效。

第三十五條 各級財政、人社部門應當將就業補助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列入重點監督檢查范圍,有條件的地方,可聘請具備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開展第三方監督檢查,自覺接受審計等部門的檢查和社會監督。

第三十六條 地方各級財政、人社部門應當按照財政預決算管理的總體要求,做好年度預決算工作。

第三十七條 各級人社、財政部門應當做好信息公開工作,通過當地媒體、部門網站等向社會公開年度就業工作總體目標、工作任務完成、各項補貼資金的使用等情況。

各項補貼資金的使用情況公開內容包括:享受各項補貼的單位名稱或人員名單(含身份證號碼)、補貼標准及具體金額等。

其中,職業培訓補貼還應公開培訓的內容、取得的培訓成果等;公益性崗位補貼還應公開公益性崗位名稱、設立單位、安置人員名單、享受補貼時間等;求職創業補貼應在各高校初審時先行在校內公示。

第三十八條 各級財政、人社部門應當建立就業補助資金「誰使用、誰負責」的責任追究機制。

各級財政、人社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就業補助資金的分配審核、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應責任。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對疏於管理、違規使用資金的地區,中央財政將相應扣減其下一年度就業補助資金;情節嚴重的,取消下一年度其獲得就業補助資金的資格,並在全國范圍內予以通報。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省級財政、人社部門可根據各地實際情況,依照本辦法制定就業補助資金管理和使用的具體實施辦法。

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社〔2015〕290號)同時廢止。[1]

畢業生,重點傾向於農村貧困家庭的未就業大學生。畢業生到企業、公建民營村級幼兒園就業的期限為3年,省財政給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補貼。

為緩解價格上漲給大中專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基本生活帶來的壓力,國務院決定,從2010年秋季學期起。

1.將普通高等學校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標准從原來的年生均2000元提高到3000元,惠及430萬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佔在校生總數的20%;

2.擴大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范圍,440萬名城鄉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享受這一政策,佔在校生總數的22%;

3.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制度,按年生均1500元的平均資助標准發放國家助學金,惠及482萬名學生,佔在校生總數的20%。

7. 政府對中小型企業的扶持政策有哪些

政府對中小型企業的扶持政策有:

(一)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

(二)落實和完善稅收優惠政策。

(三)進一步減輕中小企業社會負擔。

(四)為支持中小企業加快技術改造的政策規定。

所謂中小企業,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有利於滿足社會需要,增加就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生產經營規模屬於中小型的各種所有制和各種形式的企業。

它的劃分標准由國務院負責企業工作的部門根據企業職工人數、銷售額、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此類企業通常可由單個人或少數人提供資金組成,其僱用人數與營業額皆不大,因此在經營上多半是由業主直接管理,受外界干涉較少。

(7)當地對大學生創業的優惠政策擴展閱讀

國務院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從財稅、金融等各方面扶持小微企業發展,取得了很好成效。商事制度改革創造了寬松的市場准入環境,極大地激發了市場活力和投資熱情,全國新登記的市場主體數量快速增長。

截至10月底,全國新登記市場主體達800多萬戶,其中絕大多數是小微企業。加大對新設企業的支持力度,讓它們進得來、經營好、留得住,成為促進小微企業發展的當務之急。

總局個體司有關負責人介紹,《關於扶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有4個特點: 一是設計初衷針對新設立的小微企業;二是對支持和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進行了一定程度的整合;三是注重可操作性,著力解決政策落實的「最後一公里」問題;四是首次明確了扶持小微企業的各種政策適用於個體工商戶。文件政策集中解決了小微企業面臨的稅費高、缺資金、用工難、缺人才、場地困難等問題。

8. 大學對當地的經濟影響

大學城對區域經濟發展貢獻效果評價的原則。

(一)全面性和科學性
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程度的表現具有多樣性.既反映在經濟方面也反映在社會發展方面。經濟和社會發展又表現在多種形式。因此必須從社會經濟整體出發,用一套完整的指標體系來描述整個區域經濟,但整個指標也要能夠體現區域內經濟發展的本質。

(二)可比性原則
項目區域經濟影響效果的評價效果,與選用的評價標准有一定的關系。為使區域經濟影響效果評價能客觀真實地反映建設項目實際效果,應保證評價指標在價格、時限、計算等各方面保持其同一性。
(三)實用性原則
為保證評價工作的方便與效率,指標設置不宜過於繁細。在堅持評價指標全面性、客觀性條件下,宜少不宜多,宜簡不宜繁。相關度高的指標可合成為復合指標,次要指標盡量縮減,以使各指標具有相對獨立性,應盡量不相互重疊,不存在因果關系。

(四)綜合指標和單項指標相結合的原則
區域經濟影響效果評價指標體系中的綜合指標是綜合反映項目各方面的特徵特性的指標。單項指標是從某一方面或某一角度反映項目實際效果大小的指標。

四、大學城對區域經濟發展貢獻效果評價的主要指標

(一)對現有區域經濟評價指標體系的簡評
國際基礎:1972年,聯合國提出區域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指標體系,涉及社會、經濟、環境、資源和制度等,共136個指標,是迄今為止最全面的區域發展指標體系之一。1995年UNDP提出人文發展指標,由預期壽命、教育水準、生活質量三個基本變數組成綜合的指標體系。1995年,世界銀行公布了最新的指標體系,綜合了自然資源、生產資本、人力資源、社會資本四組要素,為各國確定其財富和價值。
國內基礎:「在我國,區域可持續發展方法及量化指標體系研究已經有長期的歷史。典型的如牛文元(1994)提出了可持續發展評價模型獨立的理論框架,構造了可持續發展的五大指標體系。牛方法成為中國目前最流行的可持續發展狀況評價模型(中國科學院可持續發展研究組,1999)。國家計委國土開發與地區經濟研究所(1997)按照社會發展、經濟發展、資源和環境4個領域分別列舉了重點指標,也從總體上構建了一個可持續發展的指標體系。國家統計局統計科學研究所和《中國21世紀議程》管理中心(1998)建立了一套可持續發展指標體系,其總體結構是將可持續發展的指標體系分成經濟、社會、人口、資源、環境和科教6個子系統,共計83個指標。」

(二)擬設立的框架體系指標
一個國家的發展不僅僅是經濟的發展,而且也包括社會的和諧發展。為了科學地評價大學城對區域經濟的貢獻,我們擬從經濟發展,社會發展,資源利用以及到社會制度的發展來全方面評價大學城對區域經濟的影響。
大學城項目從短期來看,是一個大的投資項目,必然引起經濟總量的增長。這包括由園區直接投資引起的增長,也包括此項目所帶來的後續或者其他周邊產業的發展,例如大學城的建設必然會拉動交通,建築,電力等行業的發展。所以,我們認為有必要設立一個經濟總量的指標,這個指標主要由人均國民生產總值、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來反映。大學城的發展可以改善區域內的經濟結構水平,比如美國的矽谷,我國的中關村等等。因此我們設立經濟結構指標來反應大學城在這方面的所發揮的作用。經濟整體水平是衡量一個地區發展的重要指標,故設置經濟水平指標,它主要由社會商品零售,工業勞動生產率來反映。綜上所述,經濟發展目標由經濟總量指標,經濟結構指標,經濟水平指標以及經濟效益指標構成。
大學城作為公共教育的產物,除了經濟發展,更重要的是影響到社會的發展。社會發展目標主要包括人口發展指標,基礎設施指標,生活質量指標以及科技教育指標。人口的增長是社會發展的一個基本特徵。比如大慶油田當年一年荒蕪,經過這些年的發展已經成為一個繁華的城市了。項目的發展必然會推動基礎建設的完善。但是位於不同的地理位置對於區域經濟發展的作用不盡相同,比如在城市裡修路和修路連結到郊區肯定不一樣的。基於這種情況,我們設置了基礎結構完善指標。生活質量指標主要是指項目給區域內人民所帶來的實際收益,主要是指可支配收入,平均工資等方面。科技教育指標主要是指受教育程度的增加和技術貢獻進步率。技術貢獻進步率主要指的是由技術進步所增加的收益。
資源環境指標我們主要從資源利用指標,環境保護,生態保護三個方面進行的。制度建設指標主要是看此項目引入後對本區域內的政府辦事流程的改善,以及對審批項目周期的時間是否縮小,是否一切以引進項目為項目服務為原則。主要從投資環境方面來考察的

9.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對當地學校的相關補貼政策怎麼查

第一處是依據新《民促法》第十五條規定: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舉辦者,應當向審批專機關提交的屬材料中包括學校章程。

第二處是新《民促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民辦學校的舉辦者根據學校章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參與學校的辦學和管理。

第三處是新《民促法》第二十二條學校理事會或董事會的職權中,包含修改學校章程。

第四處是新《民促法》第五十六條中,民辦學校終止的情形之一就是根據學校章程規定要求終止,並經審批機關批准。

第五處是國務院的《若干意見》第十九條規定:完善學校法人治理。民辦學校要依法制定章程,按照章程管理學校。

(9)當地對大學生創業的優惠政策擴展閱讀:

民辦學校對招收的學生,根據其類別、修業年限、學業成績,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發給學歷證書、結業證書或者培訓合格證書。對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學生,經備案的職業技能鑒定機構鑒定合格的,可以發給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民辦學校依法通過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等形式,保障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民辦學校的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有權依照工會法,建立工會組織,維護其合法權益。

10. 對當地政策比較熟悉的

樓主說的對,要找對政策了解的!一分錢一分貨啊,如果對政策上能夠對我們有所版幫助的話,權那省下來的錢,都夠付會計工資了!很多免費注冊公司的那種,感覺很不靠譜!什麼每天19.9,你說一個月300能做什麼?吃一頓飯都不止300,他們又要做賬又要報稅又要跑又要開票,那做出來的帳質量有待商榷!有一個朋友他老闆貪小便宜,讓一個個人代理的去做,結果稅局查賬的時候,發現連賬都沒有做!但因為一次性付款,沒辦法啊,只好認虧!如果要代理記賬的話,宏興不錯的!十幾年的品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