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在校大學生參軍政策
(一)優先選拔使用。
1、大學生參軍入伍除享受義務兵正常優待外,還享受優先報名應征、優先體檢政審、優先審批定兵、優先安排使用政策以及體檢綠色通道。
2、入伍大學生按規定享受優待政策,優待金由批准入伍地發放,其家庭享受家屬待遇,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落實相關優待。
3、國家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校學生,在入伍時對其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一次性補償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實行代償。
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前正在高等學校就讀的學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間按國家有關規定保留學籍或入學資格、退役後自願復學或入學的,國家實行學費減免;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和學費減免標准。
本專科學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由中央財政提前下撥預算,保證國家資助金及時發放到位。
(二)選用培養
1、選取士官:
具有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的大學畢業生士兵, 首次選取為士官的,參照直接從非軍事部門招收士官的有關規定授予士官軍銜和確定工資起點標准,在地方高校學習時間視同服役時間。
2、士兵提干:
本科以上學歷,入伍1年半以上,可以列為提干對象;根據規定符合一定條件的,優先列為提干對象。
3、報考軍校:
普通高等學校在校生應征入伍士兵參加全軍統一組織的軍隊院校招生考試,年齡放寬1歲。
(三)考學升學優惠。
1、復學(入學):
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前正在高等學校就讀 的學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間按國家有關規定保留學籍或入 學資格,退役後2年內允許復學或入學。
2、考試升學加分:
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後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在部隊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報名條件的可免試(指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3、高職(專科)升學:
高職(專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經歷可作為畢業實習經歷。
(四)就業安置扶持。
1、高校畢業生士兵退役後一年內,可視同當年的應屆畢業生,憑用人單位(聘)用手續,向原就讀高校再次申請辦理就業報到手續,戶檔隨遷(直轄市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2、退役高校畢業生士兵可參加戶籍所在地省級畢業生就業指導機構、原畢業高校就業招聘會,享受就業信息、重點推薦、就業指導等就業服務。
3、在招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大學生士兵。
退役士兵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職位的,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服現役年限計算為工齡。
(1)大學生徵兵經濟優惠政策擴展閱讀:
一、招收士官的招收條件:
招收對象所學或者從事的專業應當符合部隊需要。其中,招收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其專業所在高校已開展職業技能鑒定的,應當取得國家頒發的中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
招收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應當未婚,男性不超過二十四周歲。
中共黨員、省級以上勞動模範、國家科技進步獎獲得者、軍人子女、烈士子女優先予以招收。
二、大學生選取士官的優惠政策:
1、對符合士官選取條件的士兵,同等條件下具有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的可優先選取士官。
2、對擔任專業技術復雜崗位、勝任本職的大學生士兵,本人自願繼續服現役且符合崗位編制要求的,原則上保留至服現役滿中級士官規定的服役年限。
3、對確定為士官培養對象的大學生士兵,優先安排參加與任職崗位相應的專業技術培訓,優先安排擔任基層分隊長、班長、副班長。
4、具有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大學畢業士兵,首次選取為士官的,參照直接從非軍事部門招收士官的有關規定授予士官軍銜和確定工資起點標准,在地方高校學習時間視同服役時間。
5、具有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的士兵考入士官學校後,可參加高技能人才培養班,修滿規定課程和學分的,發給職業技術教育本科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畢業後原則上服役至四級軍士長,獲得技師資格的,優先選取為高級士官。
⑵ 大學去當兵有什麼優惠政策
國家有專門開抄設了襲大學生優惠政策。而大學生參軍優惠政策是指高校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所享有的一系列政策。
除享有優先報名應征、優先體檢政審、優先審批定兵、優先安排使用「四個優先」政策和家庭按規定享受軍屬待遇外,還享受優先選拔使用、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退役後考學升學優惠、就業服務等政策。
(2)大學生徵兵經濟優惠政策擴展閱讀:
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畢業生應征入伍的士兵可被選拔為軍官。
大學新生入伍,高校將為其保留入學資格,退役後2年內可復學。此外,經過學校同意後,退役復學的退役士兵可轉入本校其他專業學習,並免修軍事技能訓練,可直接獲得學分。
大學生應征入伍義務兵役,國家將實行學費減免政策,本專科學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同時,可獲得地方政府給予的優撫金。
應征報名時,大學生入伍享受優先報名應征、優先體檢政審、優先審批定兵、優先安排使用正常以及體檢綠色通道。
參考資料:人民網_大學生入伍優惠政策多
⑶ 大學生參軍優惠政策
大學生應征入伍有關政策
一、徵兵的組織領導。
從全日制高等學校在校生中徵集新兵,是徵兵工作的組成部分。要在地方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由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和教育行政部門分工負責,共同組織實施。教育行政部門的職責,主要是確定徵集在校學生的學校,組織宣傳發動,進行目測摸底和報名推薦;徵集部門的職責,主要是擬制徵集計劃,組織體格檢查和政治審查,負責審批定兵。
二、徵集的范圍和對象。
徵集的對象為本人自願入伍的男性學生。為便於徵兵政治審查,以徵集入學前戶口所在地與就讀學校同在一省的學生為宜,按非農業戶口青年徵集。
三、徵集的范圍和標准。
徵集在校學生的年齡為年滿18至22歲;徵集的政治條件,按公安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關於徵集公民服現役政治條件的規定》和有關規定執行;體格條件,按國防部頒發的《應征公民體格檢查標准》和有關規定執行。
四、徵集的程序和辦法。
徵集在校學生的工作,按照本人報名,學校推薦,體檢政審,批准入伍的程序進行。高等學校與所在地的縣(市、區)人武部門負責組織在校學生入伍的動員,報名和目測摸底工作,研究提出參加徵兵體檢人員的名單。高等學校所在地的縣(市、區)徵兵辦公室,負責組織應征學生的體格檢查工作。對體檢合格應征大學生的政治審查工作,主要由就讀所在的地縣(市、區)公安部門負責,學校保衛部門具體承辦。入學前和就讀返鄉期間的政治審查工作,由原籍所在縣(市、區)公安部門負責。
就讀學校對應征大學生的政治審查的具體辦法是:學生所在系對學生在校期間的現實表現進行審查,將審查結果填寫到《應征公民政治審查表》中「就讀學校對本人在校期間表現及文化程度鑒定意見」欄;學校保衛部門在初審的基礎上,對應征大學生進行復審,將復審結果填寫到《應征公民政治審查表》中「村、居委會或企業事業單位鑒定意見」欄;學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對應征大學生的審查意見,填寫到《應征公民政治審查表》中「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審查意」欄;學校負責將綜合審查意見填寫到《應征公民政治審查表》「鄉(鎮)或街道辦事處綜合審查意見」欄。
入學前和就讀返鄉期間的政治審查工作的具體辦法是:由就讀學校所在地縣(市、區)徵兵辦公室將《應征在校大學生協查函》和《應征在校大學生入學前和就讀返鄉期間調查表》(式樣附後),寄往學生原籍所在地縣(市、區)徵兵辦公室;原籍縣(市、區)公安部門對高等學校學生入學前和就讀返鄉期間的情況組織政治審查,在《應征在校大學生入學前和就讀返鄉期間調查表》上簽署審查意見,發回學校所在地縣(市、區)徵兵辦公室。應征大學生原籍縣(市、區)公安部門,對應征大學生入學前和就讀返鄉期間的情況要抓緊調查,認真負責,按照規定的時限返回調查意見。
高等學校所在地縣(市、區)徵兵辦公室綜合各方面意見後,簽署政審結論意見。《應征在校大學生入學前和就讀反鄉期間調查表》作為《應征公民政治審查表》附件一並裝入本人檔案。對體檢政審合格者,由其就讀學校所在地縣(市、區)徵兵辦公室批准入伍。
四、保留學籍、復學和優待安置等政策規定。
(一)關於學籍。對高等學校自願應征入伍的在校生,可保留學籍至退出現役後一年內。退伍後復學的大學生,如本人自願,且符合相關條件,在學校學習期間應優先選拔為國防生或畢業後直接接收補充軍隊幹部隊伍。
(二)關於學業安排。在校大學生入伍前,學校應盡可能安排他們參加本學期所學課程的考試,也可以根據其平時的學習情況,對本學期所學課程免試,直接確定成績和學分。對已經修完規定課程或已修滿規定學分,符合畢業條件的,學校可准予畢業,發給其畢業證書。在校大學生入伍後,有條件的可以參加原學校組織的函授或自學原專業課程,經部隊團級單位批准可以參加學校組織的考試。
(三)關於免學費。在校大學生被批准入伍後,已交學雜費的剩餘部分,根據本人自願,由學校退還本人,或由學校負責管理。退出現役後復學,其家庭經濟困難的,由學校酌情減免學費;在服現役期間因工傷殘的,有學習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者,復學後免交學費;入伍前享受優秀學生獎學金的,復學後提高一個獎學金等級(不含一等獎學金);對榮立一次三等功獎勵的,復學後按不低於50%的標准減免學費;榮立兩次三等功或榮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榮譽稱號的,復學後免交全部學費。四)退出現役後一般應回原學校原專業復學。各高等學校要切實做好退出現役後的復學工作,保證退役大學生能夠及時復學。對原就讀學校撤銷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安排轉入同等學歷相關專業高等學校復學;原所學專業撤銷的,由學校安排轉入其他專業復學;個別學習有困難的,可以申請延長學習時間;對專科升本科、本科報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錄取。在部隊榮立三等以上獎勵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請轉到本校其他專業學習,原是專科生的可以免試轉入本校同專業或相近專業的本科學習,屬獨立設置的專科學校的專科生,由學校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安排;榮立二等功以上獎勵的,所學本科專業畢業後,可免試保送所學專業研究生。在新兵檢疫復查期間退回或因身體原因不宜繼續在部隊服役中途退役的,學校應准其復學。服現役期間受除名、開除軍籍處分或被勞動教養、判刑的,不予復學,部隊保衛部門負責通報其就讀學校,由入學前戶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民政部、公安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關於義務兵提前退出現役的暫行規定》(民[1988]安字18號)執行。
(五)優待安置政策。各地要根據《兵役法》有關現役軍人的優待和退伍軍人安置規定,認真做好在校大學生入伍後的優待和退伍後的安置工作。對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學生,服役期間,其家屬享受軍屬待遇,並由其入學前戶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義務兵家屬優待的規定給予優待,退出現役後,不願復學的大學生,由入學前戶口所在地的退伍軍人安置機構負責接受,並按照城鎮退役士兵的有關政策規定,做好他們的安置工作。參戰或者因公負傷致殘的由部隊評定殘廢等級,發給革命傷殘軍人證,退出現役後喪失處理能力不能復學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安置。
五、入伍後的培養使用。役機關在確定在校大學生入伍的去向時,要盡可能將他們安排到要求文化程度高、專業復雜、技術性強的部門服役,發揮他們的優勢和專長,滿足部隊建設的需要。在校大學生補入部隊後,部隊要結合他們的特點,積極引導,有針對性地作好思想工作,既要支持和保持他們的參軍熱情,又要對他們進行嚴格訓練、嚴格要求,加強教育、培訓和管理,盡快實現由普通大學生向合格士兵的轉變。要根據大學生知識面廣、具有一定專業特長的特點,盡量安排到相應的工作崗位上,做到人盡其才。對表現優秀的大學生士兵,在學技術、選取士官、報考軍校、直接提升軍官等方面要優先安排。
⑷ 大學生作為義務兵應征入伍享有哪些優惠政策
1、對表現優秀的大學生士兵,在學技術、選取士官、報考軍校、直接提升軍官等方面優先安排。對退伍後復學的大學生,如本人自願,且符合相關條件,在校學習期間應優先選拔為國防生或畢業後直接接收補充軍隊幹部隊伍。取得全日制高校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的大學生入伍,當兵兩年後可直接提干成為軍官。 2、服役期間優撫安置和有關工資補助問題。對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學生,服役期間,部隊每月發給200元以上的津貼費,伙食費每月450元以上。義務兵服役滿兩年後,如果部隊需要和本人自願,可由義務兵轉為士官。士官實行的是工資制,一級士官每月發給1300元以上,二級士官每月發給1700元以上,三級士官每月發給1900元以上的工資。其家屬享受軍屬待遇,並由其入學前戶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義務兵家屬優待的規定給予優待。退出現役後,不願復學的大學生,由入學前戶口所在地的退伍軍人安置機構負責接收,並按照城鎮退役士兵的有關政策規定,做好安置工作(分貨幣化安置和工作安置)。
3、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義務兵退役後,報考公務員時,其2年服役期作為基層工作經歷。並可適當在筆試加分(由各地自行決定)。4、學費補償:入伍服義務兵役兩年,可獲得每學年最高6000元的標准補償學費或代償助學貸款。5、懲罰:對應征公民到部隊因拒服兵役導致退兵的,應征公民在接受經濟處罰的同時,不得錄用為國家公務員、是預備黨員的取消預備黨員資格,是黨員的開除黨籍;兩年內不得錄用為國有企事業單位職工,不得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不得出國、出境或者升學。
⑸ 大學生應征入伍有哪七個方面的優惠政策具體內容是什麼
高校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除享有優先報名應征、優先體檢政審、優先審批定兵、優先安排使用「四個優先」政策,家庭按規定享受軍屬待遇外,還享受優先選拔使用、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退役後考學升學優惠、就業服務等政策。
(5)大學生徵兵經濟優惠政策擴展閱讀:
1、優先優待:
(1)大學生參軍入伍除享受義務兵正常優待外,還享受優先報名應征、優先體檢政審、優先審批定兵、優先安排使用政策以及體檢綠色通道。
(2)入伍大學生按規定享受優待政策,優待金由批准入伍地發放,其家庭享受軍屬待遇,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落實相關優待。
(3)國家資助學費:國家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校學生,在入伍時對其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一次性補償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實行代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前正在高等學校就讀的學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間按國家有關規定保留學籍或入學資格、退役後自願復學或入學的,國家實行學費減免;
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和學費減免標准,本專科學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由中央財政提前下撥預算,保證國家資助金及時發放到位。
2、選用培養:
(1)選取士官:具有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的大學畢業生士兵,首次選取為士官的,參照直接從非軍事部門招收士官的有關規定授予士官軍銜和確定工資起點標准,在地方高校學習時間視同服役時間。
(2)士兵提干:本科以上學歷,入伍1年半以上,可以列為提干對象;根據規定符合一定條件的,優先列為提干對象。
(3)報考軍校:普通高等學校在校生應征入伍士兵參加全軍統一組織的軍隊院校招生考試,年齡放寬1歲;大專畢業生士兵參加全軍統一組織的本科層次招生考試,錄取的到有關軍隊院校學習,學制2年,畢業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長幹部學員畢業分配計劃。
(4)保送入學:參加優秀士兵保送入學對象選拔,年齡放寬1歲,同等條件下優先列為推薦對象,按照有關規定保送入軍隊院校培訓,本科以上學歷的,安排6個月任職培訓,專科學歷的,安排2年本科層次學歷培訓。
3、復學升學:
(1)復學(入學):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前正在高等學校就讀的學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間按國家有關規定保留學籍或入學資格,退役後2年內允許復學或入學。
(2)考試升學加分: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後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在部隊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報名條件的可免試(指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3)高職(專科)升學:高職(專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經歷可作為畢業實習經歷;具有高職(專科)學歷的畢業生,退役後免試入讀成人本科;榮立三等功以上獎勵的高職(專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職(專科)學業後,免試入讀普通本科。
(4)政法幹警招錄:各地拿出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招錄培養計劃的20%左右,用於招錄大學生退役士兵,不再實行加分政策。對在服役期間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獎勵的退役士兵,報名和錄用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鼓勵高學歷退役士兵報考試點班,並適當增加招錄大學生退役士兵的比例。
(5)免修軍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參軍入伍退役後復學或入學,免修軍事技能訓練,直接獲得學分。
(6)設立「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根據實際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數量專項計劃,專門面向退役大學生士兵招生。專項計劃規模控制在5000人以內,在全國研究生招生總規模內單列下達,不得挪用。
(7)將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況納入推免生遴選指標體系:
鼓勵開展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選辦法時,結合本校具體情況,將在校期間服兵役情況納入推免生遴選指標體系。在部隊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員,符合研究生報名條件的可免試(指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8)將考研加分范圍擴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員在繼續實行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退役後按規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礎上,允許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學業後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9)退役大學生士兵專升本實行招生計劃單列:高職(專科)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職學業後參加普通本科專升本考試,實行計劃單列,錄取比例在現行30%的基礎上適度擴大,具體比例由各省份根據本地實際和報名情況確定。
(10)放寬退役大學生士兵復學轉專業限制:大學生士兵退役後復學,經學校同意並履行相關程序後,可轉入本校其他專業學習。
4、就業服務:
(1)高校畢業生士兵退役後一年內,可視同當年的應屆畢業生,憑用人單位錄(聘)用手續,向原就讀高校再次申請辦理就業報到手續,戶檔隨遷(直轄市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2)退役高校畢業生士兵可參加戶籍所在地省級畢業生就業指導機構、原畢業高校就業招聘會,享受就業信息、重點推薦、就業指導等就業服務。
(3)在招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大學生士兵;退役士兵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職位的,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服現役年限計算為工齡。
(4)國有、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佔主導地位企業在拿出一定比例的工作崗位定向招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時,同等條件下優先招收退役大學生士兵。
(5)鄉鎮補充幹部、基層專職武裝幹部配備時,注重從退役大學生士兵中招錄;對返鄉務農的退役大學生士兵,鼓勵通過法定程序積極參與村居「兩委」班子的選舉。
(6)按照國家規定發給退役金,由安置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發給經濟補助,安置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其免費參加職業教育、技能培訓,經考試考核合格的,發給相應的學歷證書、職業資格證書並推薦就業。
5、退役後入學流程:
(1)高校新生到入伍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領取並填寫《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
(2)縣級徵兵辦將《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寄送高校招生部門。
(3)高校招生部門審核錄取資格,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審核《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加蓋學校公章,出具 《保留入學資格通知書》,寄送《保留入學資格通知書》和《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至縣級徵兵辦。
(4)縣級徵兵辦留存備案《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將《保留入學資格通知書》送交入伍高校新生。
(5)入伍高校新生在退役後2年內,持《保留入學資格通知書》和高校錄取通知書,到校辦理入學手續。
⑹ 大學生參軍優惠政策有哪些
1、本科畢業生士兵可在部隊提干
2、考試升學加分
3、高職科升學
4、政法幹警招錄
5、退役就業服務
6、國家資助學費
望採納
⑺ 國家對當兵的大學生有什麼優惠政策嗎
校本科大學生當兵,國家的優惠政策如下:服役期間有關政策
1、補償學費版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權。
2、義務兵、士官津補貼及家庭優待金。
3、報考軍校條件。義務兵服現役滿1年,士官服現役滿2年、不超過3年,且在本軍級單位工作滿半年。可以報考軍校。
4、大學畢業生士兵提干條件。
我國實行的是義務兵和士官相結合的兵役制,義務兵服役期限為2年。義務兵服役期滿後,根據軍隊需要和本人自願,相當數量的可以轉改為士官。
義務兵退伍待遇包括退役補助費、退伍醫療補助費、離隊下月津貼、離隊下月伙食費、退伍義務兵差旅費。退伍待遇是義務兵退伍回家所需費用的一項補助。
⑻ 大學生畢業了一個月,想去參軍,還有優惠政策嗎
有。
1、選取士官:
具有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的大學畢業生士兵,首次選取為士官的,參照直接從非軍事部門招收士官的有關規定授予士官軍銜和確定工資起點標准,在地方高校學習時間視同服役時間。
2、士兵提干:
本科以上學歷,入伍1年半以上,可以列為提干對象;根據規定符合一定條件的,優先列為提干對象。
3、保送入學:
參加優秀士兵保送入學對象選拔,年齡放寬1歲,同等條件下優先列為推薦對象,按照有關規定保送入軍隊院校培訓,本科以上學歷的,安排6個月任職培訓,專科學歷的,安排2年本科層次學歷培訓。
4、考試升學加分:
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後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在部隊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報名條件的可免試(指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5、在招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大學生士兵;退役士兵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職位的,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服現役年限計算為工齡。
(8)大學生徵兵經濟優惠政策擴展閱讀
徵兵條件
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特勤人員:坦克乘員162—178cm,潛水員168—185cm,潛艇及水面艦艇人員162—182cm,空降兵168cm以上,空軍航空兵第34師專機服務隊女服務員165—172cm,特種部隊條件兵(含海軍陸戰隊隊員)、駐香港澳門部隊條件兵170cm以上,北京衛戍區儀仗隊隊員180cm以上。中央警衛團、公安警衛部隊條件兵170cm以上,個別體格條件優秀的應征青年,身高可放寬到165cm。
⑼ 大學生當兵 有什麼優惠政策
一、服役期間享受的優惠政策
1. 享受優先政策
大學生入伍享受優先報名應征、優先體檢政審、優先審批定兵、優先安排使用政策以及體檢綠色通道,大學文化程度青年未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高中以下文化程度青年入伍。
2. 享受優待政策
優待金由批准入伍地發放,其家庭享受軍屬待遇,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落實相關優待。
3. 大學畢業生可選拔為軍官
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畢業生應征入伍的士兵可被選拔為軍官,所稱選拔軍官包括:大學畢業生士兵提干、報考軍隊院校和保送入學。
(1)大學畢業生士兵提干:符合本科以上學歷,截至當年6月30日,入伍1年半以上(服役期間取得學歷和學位的應當入伍2年以上),且在推薦的旅(團)級單位工作半年以上等基本條件的,可以列為提干對象;根據規定符合一定條件的,優先列為提干對象。
(2)報考軍隊院校: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經省招生辦公室專科統一錄取且取得全日制專科學歷的畢業生士兵,可以參加全軍統一組織的本科層次招生考試,錄取的入有關軍隊院校學習,學制2年,畢業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長幹部畢業學員分配計劃。報考條件、考試組織、錄取辦法等另行規定。
(3)保送入學:大學畢業生士兵參加優秀士兵保送入學對象選拔,年齡放寬1歲,同等條件下優先列為優秀士兵保送入學推薦對象,選拔辦法按照優秀士兵保送入學有關規定執行。大學畢業生士兵保送入學對象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安排6個月任職培訓;具有專科學歷的,安排2年本科層次學歷培訓。
4.優先選取為士官
對於符合士官選取條件的士兵,同等條件下具有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的要優先選取;師(旅)級單位范圍內相同專業崗位的士兵,在任職能力相當的情況下,應優先選取高學歷士兵。
二、退役後享受的優惠政策
5.保留入學資格或學籍
(1)入伍高校新生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退役後兩年內,可以在退役當年或者第2年高校新生入學期間,持《保留入學資格通知書》和高校錄取通知書,到錄取高校辦理入學手續。
(2)現役軍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學校就學的學生,服役期間保留入學資格或者學籍,退出現役後兩年內允許入學或者復學。
6.享受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1)應屆畢業生享受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國家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等學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補償。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學費補償款必須首先用於償還助學貸款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國家對每名高校畢業生每學年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的金額,最高不超過6000元。
(2)在校大學生享受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國家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等學校在校生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補償,退役後復學的原高校在校生實行學費資助。國家對每名高校在校生應征入伍前在校期間每學年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金額,按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金額計算,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
(3)往屆畢業生享受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簡化學費補償代償及學費減免程序,將往屆畢業生納入資助范圍。
(4)錄取未報到新生受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前正在高等學校就讀的學生(含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高等學校新生),服役期間按國家有關規定保留學籍,退役後自願復學的,國家實行學費減免。
7.大學生士兵退役後享受升學優惠政策
(1)高職(專科)學生入伍經歷可作為畢業實習經歷。
(2)退役大學生士兵入學或復學後免修軍事技能訓練,直接獲得學分。
(3)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後三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試(指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4)具有高職(高專)學歷的,退役後免試入讀成人本科,或經過一定考核入讀普通本科;榮立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在完成高職(專科)學業後,免試入讀普通本科。
(5)應征入伍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後報考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招生時,教育考試筆試成績總分加10分。
8.大學生士兵退役後享受就業安置優惠政策
(1)高校應屆畢業生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出現役後一年內,可視同當年的高校應屆畢業生,憑用人單位錄(聘)用手續,向原就讀高校再次申請辦理就業報到手續,戶檔隨遷(直轄市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2)退役1年內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可按規定免費參加教育培訓。
(3)對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3年內限額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准為每戶每年8000元,最高上浮20%。
(4)在招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時,要確保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邊疆、民族地區鄉鎮機關招錄公務員時,可拿出一定數量的職位,招錄符合職位要求、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職位的,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服現役年限計算為工齡。財政支付工資的各類工勤輔助崗位遇有空缺時,應當首先用於接收由政府安排的符合崗位條件的退役士兵。
(5)國有、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佔主導地位企業在新招錄職工時應拿出5%的工作崗位,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之間公開競爭,用人單位擇優招錄。
(6)按照國家規定發給退役金,由安置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可以發給經濟補助,安置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其免費參加職業教育、技能培訓,經考試考核合格的,發給相應的學歷證書、職業資格證書並推薦就業。
(7)參加戶籍所在地省級畢業生就業指導機構、原畢業高校就業招聘會,享受重點推薦、就業指導等就業服務。
(8)鄉鎮補充幹部、基層專職武裝幹部配備時,應注重從退役大學生士兵中招錄;對返鄉務農的退役大學生士兵,鼓勵通過法定程序積極參與村居「兩委」班子的選舉。